标 题: | 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7708839/2022-1479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1-04 17:23: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违法用地清理整治有关工作部署,提升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用地管地意识,遏制违法用地高发、频发态势,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敢于动真碰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疏堵结合、全面整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整改力度。
二、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执法工作“严起来”的总体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执法保护土地,切实做到“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坚决把全市土地违法总量居高不下的势头打压下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进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三、整治范围
近年来卫片执法、例行督察、“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黄河流域和日常巡察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问题;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问题;12336、舆情、上级交办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问题,均列入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一)2018年、2019年卫片执法发现违法用地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二)2016年以来例行督察发现违法用地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三)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挖湖造景违法用地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四)“大棚房”专项整治转为另案处理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五) 2020年国家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和2019年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发现违法用地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六)黄河流域2016年以来违法用地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七)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通过12336、舆情、上级交办等接到的违法用地目前尚未整改到位问题。
(八)其他新增违法用地问题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四、工作目标
本次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为期一年,以上述违法用地问题数据为基数,对违法用地问题要严肃查处,认真履职,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拆除的要拆除、该移交移送的要移交移送、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全面实现违法用地问题履职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按期实现“清零”目标。
2016、2017、2018年例行督察和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挖湖造景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问题,于2021年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工作范围中指出的其余土地违法问题,于2021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立即查处一起。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雪峰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 组 长:王永东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子鹏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周俊文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乔 彤 海勃湾分局局长
辛 虹 乌达分局局长
王建德 海南分局局长
杜海军 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局长
郭 军 办公室主任
张永春 法规科科长
牛海兵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长
陈永昌 林业综合执法局局长
齐雁冰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科长
梁 敏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
赵巧香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高 剑 海勃湾分局大队长
赵国元 乌达分局大队长
宋志岗 海南分局大队长
戴永平 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大队长
工作职责:加强对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议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区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专班
组长: 王永东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牛海兵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长
成 员: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及各分局大队长
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执法支队、林业综合执法局)、数据统计审核研判组(法规科、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执法支队、林业综合执法局)、违法用地线索督办查处组(执法支队、林业综合执法局)。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专班日常工作;组织对各区工作进行督导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会商,形成指导意见;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并向领导小组报送最终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统筹部署阶段(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31日)。制定下发《乌海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7月31日)
各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清理整治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对整治范围内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及时销号。领导小组要对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加大督察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督察整改阶段(2021年8月1日——11月30日)
领导小组下设的专班加大抽查审核力度,采取举证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三区上报整治到位问题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督促三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挂账式管理,直至整改到位。
七、责任分工
1、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三区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对三区上报的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和审核,掌握地区工作情况,发现重大案件要依法依规直接立案查处,统筹做好整治工作。
2、市土地矿产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发挥共同责任机制,依法履职。建设单位开工前要积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用地;用地审批前置批准部门,认真履职,及时受理、及时审批;相关部门对违法用地涉嫌构成犯罪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依规及时受理、及时处置。
3、三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逐宗地指定查处整改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查处整改时限。负责对整治范围内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归类、汇总,进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重大违法用地案件要及时报告,按要求做好违法查处及整改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及用地主体做好用地组件报批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负总责,三区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强化督查督导。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督导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重视不够、工作拖沓等问题的,要及时指出,限时纠正,督促整改。
(三)从严追责问责。2021年9月下旬,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未完成全部整改任务80%的区进行全市通报,严肃开展约谈;12月31日前,对未完成“清零”任务的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等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严肃问责。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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