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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09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乌海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和《乌海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措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措施  

  1.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审批事项及材料,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审批科 

  配合部门: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矿业权管理科、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2.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化工、农牧、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配合政府牵头部门,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 

  牵头部门:审批科 

  配合部门: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配合政府牵头部门,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逐步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 

  牵头部门:审批科 

  配合部门: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4.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从用地预审和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矿业权许可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盖电子签章)。同时逐步取消纸质档案,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归集电子档案,并实现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在线打印,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便利化水平。 

  牵头部门:审批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确权登记局、矿业权管理科、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加快完成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同步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将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一步完善一张图数据基础,健全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牵头部门:空间规划局 

  配合部门:各分局、用途管制科、审批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制定完善规委会议事规则和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提高规委会议召开频率,减少提请规委会审议的项目,确保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中确定的审批时间完成会议审查,切实提高项目生成实施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空间规划局 

  配合部门:各分局、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事业发展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7.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抓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审核,推动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提前介入,通过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避免走弯路、碰红线。通过“窗口”前移、提前介入推动,加快组卷进度,提高组卷质量,更好发挥用地服务保障作用。 

  牵头部门:用途管制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空间规划局、审批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8.将航空净空数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数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在土地招拍挂前将涉及净空管理的项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他审批环节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门意见。 

  牵头部门:用途管制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审批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9.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逐步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 

  牵头部门:用途管制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0.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明确控制指标要求、出让流程并确定操作方式、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2年至少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 

  牵头部门:用途管制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11.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范围、制定审批及工作流程、加强保障措施。实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部门:用途管制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2.科学划定各区工业用地红线,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地指标,加快土地报批供地工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地下面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用途管制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空间规划局、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逐步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用地预审意见,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缩短建设项目开工时间。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用途管制科、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14.严格执行自治区“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制定乌海市“多测合一”改革实施细则,推进自治区“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和本地区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成果共享。推行从“全流程、全覆盖”综合测绘服务,实行“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工程验收、登记阶段各部门共享和应用,避免重复测绘。 

  牵头部门:测绘地理信息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用途管制科、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5.建立区域评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园区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公布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制定园区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措施。协调各园区和主管部门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除负面清单以外,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将区域评估成果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并纳入“多规合一”及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 

  牵头部门:审批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空间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6.对市政项目及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全面实行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配合牵头部门,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17.配合牵头部门,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摸底,列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清单,通过园区整合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分类分阶段解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能力不足问题。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规划和监督核验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用途管制科、空间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措施 

  18.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一般财产登记中的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压缩为2个环节,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受理”“领证”2个环节,实现网上缴税,全市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2小时办结。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19. 延伸不动产登记覆盖面,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应用电子证照和部门电子资料信息,将办理端口向公积金、银行等机构延伸;推动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抵押合同中应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共享代码,实现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事项网上办理。将不动登记“一窗办事”平台延伸至开发企业、中介公司、金融机构、司法机构,推行各类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推动预告和抵押登记业务实现“零见面”办理。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0.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与水电气暖更名过户一并申请,联动办理。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1.进一步规范不动产办事指南,建立健全窗口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期办结、责任追究、更新查询、容缺受理、质量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继续加强窗口软、硬件配置。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2.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住建部门、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完成住建牵头的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提前介入等方式,在购房人配合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 

  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3.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建设。争取财政资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自助查询服务 “24小时办”,全市所有登记大厅配备自助查询设备。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 

  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4.持续开展数据共享,向有关部门推送不动产相关数据工作,为相关部门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3月 

  25.推动“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化,在测绘成果验收后依托“多测合一”平台生成标准共享代码,后期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等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代码获取不动产信息。 

  牵头部门:测绘地理信息科 

  配合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6.推动出台多层及高层小区土地出让金简易评估方案及流程,提高群众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牵头部门:确权登记局 

  配合部门: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2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通过承诺可以代替证明的类型。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其他措施 

  28.注重自然资源信访案件化解,提升信访工作主动性和灵活性。加强同信访群众的有效沟通,通过“登门走访”“上门回访”等形式引导信访,增强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拓宽信访渠道,通过网站、微信等网络与信访窗口、书面电子来信相结合,创建畅通群众合法诉求方式。建立完善自然资源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营造顺畅的自然资源管理环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配合部门:各分局、有关科室、各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加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市自然资源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维护,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规划信息、土地信息、林草信息、矿业权信息、自然资源审批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执法监管信息以及办事服务指南等公开,方便市民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科室、各分局、各二级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政府已将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把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明察暗访和督查。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结合自身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对照任务分工,落实好每项任务的优化内容、改革措施和时间节点等。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要注意及时组织宣传稿件,及时向办公室提供宣传素材,由办公室统筹做好宣传工作。要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各科室、各分局要结合日常业务做好政策宣传,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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