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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08 | 【关闭】

  各相关单位、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字〔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乌海市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8日 

 

 

           乌海市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 

 

  为加强建设差异化图斑消除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9﹞43号)和《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字﹝2019﹞45号),制定以下协调机制及工作计划。 

  一、差异图斑处理原则 

  (一)生态优先,管控协调 

  严格落实关于“守住耕地红线,划定生态红线”的政策要求,协调各类刚性管控空间,除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申请占用且获得批准外,其他各类建设行为均不得占用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城市发展生态保护底线。 

  (二)战略谋划,促进发展 

  通过空间规划确定发展战略,落实城镇发展目标,明确城镇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引导功能组织与空间结构优化,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优先保障重大市政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发展平台,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三)集约用地,盘活存量 

  按照新型城镇化集约发展要求,从追求规模扩张向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转变。结合空间布局优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利用。 

  (四)依法依规,联动调整 

  对于各部门规划差异图斑的协调处理,以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对于差异冲突较大部分,充分征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权益主体的意见。 

  二、差异图斑协调 

  (一)城镇建设用地与生态保护红线差异的协调 

  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实施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建和在建的资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旅游设施和民生工程等,严格按照主管部门依法批复的建设要求和规模进行控制,禁止扩大规模。做好与城慎开发边界的衔接,保障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不存在冲突。 

  (二)城镇建设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差异协调 

  在市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三)两规(城规、土规)建设用地布局的差异协调 

  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对于近期项目用地需求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将图斑冲突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并根据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逐步协调“两 

  规”差异图斑。 

  三、工作计划 

  乌海市正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托“三调”最新数据,全面消除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差异化图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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