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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10 | 【关闭】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自然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我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采取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等原则,由乌海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分局、执法大队和相关科室配合。 

  第三条对照市局行政权力清单,对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自然资源监管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国土资源监管市场主体随机检查名录库,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国土资源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自然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手机号码、职务、出生日期等内容),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负责邀请纪检、公正部门参加,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土地、矿业权、地质环境治理、测绘、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业务部门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市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公布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抽查数量原则上不突破市场主体名录库的4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的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全社会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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