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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在农村中涉及土地承包、流转等事项,一般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按我市土地性质全部为国有土地,现有以下问题: 一是在承包、流转土地时发包方应为镇政府还是村集体?二是在我市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是否有相关文件或者会议纪要,能否公开?三是根据土地性质,我市各村是否无“宅基地”一说?四是乡镇、村的住房、养殖设施用地的审批管理权责及业务办理应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担还是区自然资源部门承担? 请以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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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1、承包、流转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事项。
2、我市三区土地确权为国有土地,不存在变更。
3、我市没有宅基地。
4、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由自然资源局办理,设施用地按照设施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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