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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2017-02-07
主题
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
咨询内容
二手房新办理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二十年,2004年-2024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年限确定只能贷款至2024年,请问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何时能从二十年跟改为七十年
回复时间
2017-03-17
回复内容
关于房产证记载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问题。2002-2005年期间,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市城管委出台了一系列城区改造开发优惠政策,实施了一批旧城改造项目。经市城管委批准的旧城区连片开发的住宅楼、商住楼土地出让年限均按20年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你欲申请续期,可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延续手续。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年改为70年的相关文件问题。市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并已初步提出解决方案,但由于此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目前解决方案尚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