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然资源,推进高质量发展。近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乌海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乌海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工作原则、职责分工、衔接内容与方式、工作衔接机制、工作衔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加强协作配合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四个部门要建立日常联络联动机制、案件通报工作机制、联合执法调查机制、快速通报移送机制、公益诉讼响应反馈机制、衔接工作保障机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横向之间、上下纵向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共同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的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合力,有效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协同推进乌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