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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族教育之花开得更加绚烂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14 | 【关闭】
  

  【核心提示】

  抚今追昔,鉴往知来。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自治区成立至今,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事关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奠基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战略性安排,强化全要素投入,调动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教育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区民族教育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模范自治区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实践证明,办好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对于助力各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哈达 

  2020年9月,是内蒙古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也是秋季开学时间。在确保民族语言文字学习时间和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是内蒙古民族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现实课题。内蒙古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被实践证明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应有之义,是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治区党委、政府本着对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民族教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需求,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开始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有利于促进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与其他各民族学生的交流交往交融,有利于学生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历练能力,有利于学生充满自信地融入社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只有从民族教育的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各族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着眼于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才能谋划好实施好发展进步的“奋进之笔、得意之作”,让民族教育之花开得更加绚烂。

  内蒙古民族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初,民族教育尚属空白状态。7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内蒙古民族教育基本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基础教育的受教育权利,充分提升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化科学技术素质,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教育制度的先进性,取得了空前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功在当代、德惠千秋。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今天的内蒙古,已经形成了民族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包括民族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民族班在内的结构完整的、层次合理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族教育体系。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做到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因贫失学、辍学。尤其是1977年开始实施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内蒙古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民族教育的发展;2000年起,蒙古语授课高中学生升入区内高校,可以享受减收20%学费的政策,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贴;2011年起,率先对双语教学中小学生实行12年免费教育以及多数盟市对蒙汉双语教育学前幼儿实行免收保教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使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不断扩大。目前,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民族学校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让少数民族都能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现代民族教育模式基本形成。内蒙古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民族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同时学习汉语和以汉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同时用少数民族语辅助教学两种民族教育教学模式。自治区成立以前,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落后,现代教育几乎没有。自治区成立以后,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建立起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都规定各少数民族享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中国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内蒙古采用不同的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形式,完善双语教学的制度和教学方法;与此同时,民族文字教材实现了与汉语文教材配套同步供书,开发了以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教学、教育资源,培养了一大批双语兼通的高质量人才。目前,全区有民族中小学500余所,加上民族幼儿园和双语授课大学生,在校生50余万人,其中,实行民汉双语教学的人数超过30万。

  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内蒙古专门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和制定了配套措施,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从2003年起,财政安排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从每年200万元增加到每年6000万元;各盟市财政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教育事业。自治区在布局各类教育重点工程项目时,优先向民族教育倾斜。2016年总投资5亿元,启动实施了“民族学校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40个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投入4780万元专项资金为239所民族中小学建设科技活动室;推进民族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和“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民族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近年来,全区上下采取了一系列重点支持和倾斜政策,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办学条件走在了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前列。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在内蒙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一方面,少数民族教师群体不断壮大,综合素质稳步提升。尤其是自治区在1978年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于1980年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提高方案》,逐步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学历后继续教育;同时,不断加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稳步提高教师待遇,伴随民族教育的不断发展,专任教师人数成倍增长。2017年,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6所部属师范院校确定2017至2021年为我区安排培养双语师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共计455名。近3年累计培训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万多人次。另一方面,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层出不穷,遍布海内外。尤其是2005年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并纳入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统筹推进以来,已有6000余名硕士研究生、1400余名博士研究生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区内高校在读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超过12万多人;通过预科教育在国家部属高校和内地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本科生达1万多人。同时,注重加强高校民族学类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大力发展涵盖民族文化艺术、民族工艺、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开发等的民族职业教育,着力培养研究型、创新型、应用型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和蒙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

  民族教育法制制度建构完善。在内蒙古,法制制度设计极大促进了民族教育发展。自治区把加强民族教育地方立法作为保障民族教育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大力推进。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正式施行;为促进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特别是加快以蒙古语言文字教学为重点的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完善,于2016年11月正式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创新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重视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谋划和推动民族教育发展。其间,自治区分别于“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了“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十二五”期间启动实施了“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并自2011至2020年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10月和2016年2月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尤其是201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15年12月召开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对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近年来,自治区顺应时代发展变化,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大力推动民族语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进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培养和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民族教育各方面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

  内蒙古民族教育创造了宝贵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的民族教育积累和创造了极为丰富的经验,有着许多重要启示。这些经验和启示蕴含在70多年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和前进的历史逻辑中,并在合乎时代发展的潮流中不断得以检验、继承和弘扬。

  第一,坚持以党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民族教育的正确发展方向。70多年来,内蒙古始终坚持党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族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民族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创新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完整办学体系,走上了质量效益特色相统一的科学发展之路,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少数民族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始终如一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第二,坚持以民族教育优先重点为发展方针。只有结合民族教育工作坚持“优先重点”,才能全力推进民族教育健康发展,推动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70多年来,内蒙古集中力量对民族教育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并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断增加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逐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振了民族自信心,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民族教育放在优先重点发展的位置,顺应了新时代的新要求,既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强国家认同的重要举措。坚持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已成为内蒙古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内蒙古和全国一道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快实施教育扶贫、教育扶智、教育扶志,不仅是脱贫攻坚的客观需要,也是在更高层面上为决胜全面小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第三,坚持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教学重点。只有将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结合起来,才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民族地区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70多年来,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根据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点,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意见》《规定》《条例》,有力地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1953年,自治区党委颁发了《反对忽视蒙古语文倾向,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工作的指示》;1962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后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同时,在民族教育中把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经过70年发展,内蒙古的双语教学以兼通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目标,构建起从学前、中小学到高等学校各阶段有效衔接,覆盖教师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理念、招生升学、就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完备的双语教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注重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把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尊重规律,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保证双语教学依法、健康发展。目前,内蒙古有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451所,其中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430所,在园幼儿5.34万人。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普通中小学达到479所,其中民族语言授课学校430所,在校学生18.28万人。有42所高校开设了100多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读学生3.45万人。2019年12月30日,内蒙古首家双语学校在和林格尔新区落地,并于2020年9月开始招生办学,这也是内蒙古第一所开设“双语双学历”模式的国际学校,填补了呼和浩特市区域双语教育的空白。

  第四,坚持以科学文化知识传授和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基本内容。只有把科学文化知识传授和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结合起来,才能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70多年来,内蒙古始终把发展民族教育既作为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作为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在担负人类共同科学文化成果传递功能的同时,不仅担负起传递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同时也担负起传递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正是依靠“科学文化知识传授和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教育教学方式,内蒙古培养出了大批具有现代科技知识和地方性知识、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优秀传统文化认同的少数民族人才,使其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增强文化自信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强音,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内蒙古在民族教育中具有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优良传统,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特别重视彰显多元文化教育特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系的建构,用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这一营养内核,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第五,坚持以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工作。只有加快高素质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才能扎实推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70多年来,内蒙古坚持把提高教师水平作为发展民族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定向培养、交流轮岗、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民族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健全民族教育教师培养制度,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师范院校民族教育专业调整和教学改革,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牧区中小学学科紧缺教师,形成教师培养补充长效机制;落实好教师配备政策,实施好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制订全员培训规划,落实周期培训;重点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民族教育教师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建设双语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激励政策,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牧区教学点、嘎查村小学、苏木乡镇学校教师、双语教师倾斜;切实落实提高民族教育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和边远、农村牧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措施;表彰扎根边疆、扎根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优先保障民族师范院校和民族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发展。民族师范院校根据实际需要,面向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鼓励各民族优秀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优秀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支教,从而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在数量和质量上基本适应民族教学需要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教师素质的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升。采取双语教学民族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待遇适当高于同级同类学校的其他教师,民族学校设置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比例高于同级同类其他学校等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教师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六,坚持以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创新为必由之路。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才能使民族教育越办越好、越办越强。70多年来,内蒙古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有力促进了各族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创新,既是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在实践中的重要经验总结,又是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所在,更是民族教育发展的时代主题。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新时代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就是对新时代新形势下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的及时呼应,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民族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的持续响应。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以创新精神引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坚持把满足各族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作为民族教育改革创新的出发点,促进各级各类民族学校自觉追求教育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落实差别化区域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夯实发展基础,缩小发展差距,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能力,促进民族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健全符合实际的双语教学课程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坚持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优化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加大师范院校和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吸引和鼓励更多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青年进入师范专业,分类培养培训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民族教育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坚持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引领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创新,发挥其在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坚持不断增强教育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不断优化民族教育体系和成长成才通道,不断探索顶层设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路径,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符合社会需求、符合时代潮流。(作者单位:内蒙古北宸智库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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