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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务公开部分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的情况说明
来源:乌海 | 发布时间:2011-10-13 | 【关闭】

  根据乌海市土地权属状况,乡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分别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审批。

  土地复垦费、耕地造地费依据和标准如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规定,土地复垦费15000—75000元/公顷,耕地造地费标准为:占用一级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为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10—15倍;占用二级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为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8—10倍;占用一般耕地,收费标准为耕地被占用前5年平均亩产值的5—7倍(详细情况见附表)。

  针对三项工作非地籍部门业务,所以还需具体业务承办部门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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