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非油气采矿权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7、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8、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土地复垦利用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
联系方式:0473-399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