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原件)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办理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原件)。
6、(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原件)。
9、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
办理材料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
联系方式:0473-399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