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1、非油气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6、(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限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办理材料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
联系方式:0473-399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