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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6-11 | 【关闭】

  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采审批(采矿权新立登记)

  办理要件:

  1、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5、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6、(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8、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9、三叠图: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12、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13、(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限于探矿权人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后,探矿权人变更的)勘查许可证。

  15、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16、(仅限于涉及重叠情况)申请人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办理材料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

  联系方式:0473-399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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